zt: 【网络民议】官谣之争:掐掐更健康

2013年10月2日星期三

宁夏高速交警

 

10月1日,新华社在腾讯微博的官方帐号@新华社发布 在报道京藏高速宁夏段发生的连环车祸时,称该事故为“重大交通事故”。宁夏高速交警官方帐号随后在微博上否认新华社“重大交通事故”的定性,并毫不客气地指责新华社的微博是在“造谣”。这场在中国官方通讯社与地方当局之间的“掐架”迅速引来大量网民的围观。不少人指出这里应该至少有一方是在“造谣”,但由于是“官谣”,所以也未见有人为此被拘捕;反之,如果此时发帖的是普通百姓,恐怕早就被地方当局刑拘了。

官方近期进行了大规模的所谓“净网行动”,同时两高也出台相应司法解释,将网络言论犯罪量化为“转发超过500次”。

以下评论均由数字时代编辑收集自腾讯微博以及新浪微博:

仙人掌: #京藏高速宁夏段事故#不管是新华社造谣还是警官造谣反正转播已到500次了,为什么不抓人????

馒头泡在稀饭里: #京藏高速宁夏段事故#到底谁是官谣?

徐行散人:这个算官方内部矛盾

了太大大大大大设计师:狗咬狗 一嘴毛 赶紧的 跨省 去部里快递

辉辉的动漫世界: #京藏高速宁夏段事故#都是一嘴毛!这次看看谁入刑,是CCTV新花色还是宁夏交警,两边的转发肯定都超过500次了,否则这转发500次入刑就是只针对老百姓的,法的公平性何在?

老酒: 坐看官窑互掐,坐等打谣结果。给一个证明你们不是专门与民众为敌的机会

轩: #京藏高速宁夏段事故#哈哈哈 终于惹火烧身了 弊端出现了啊 哈哈哈

烛溪子: 民窑是法律限制的,官窑是法律保护的,

十八罗汉: 国庆第一天就奉献PK大戏,感谢两大官方机狗。

江湖之远: 鼓励州官放火,严禁百姓点灯。

南瓜: 新华社抢先发布这一消息确实有点“越权”之嫌。最起码你得让“宁夏高速交警”先内部商量,然后再确定合适的公布数字后,你再介入。这样不就皆大欢喜了

赵品然:人有造谣证,奉旨造谣,不怕

独立检察官2011: 如是个人微博发此不实信息一定会按制造、散布谣言追责。若是官媒特别是党媒体只能说是误传,道歉都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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