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通过了辽宁小贩夏俊峰的死刑,并已在当天执行。2009年,辽宁小贩夏俊峰因杀死两名城管而被叛死刑。夏始终坚称是遭到暴力执法后又被城管殴打而最终被迫拔刀自卫。城管队伍因经常被曝光对弱势群体使用暴力执法而臭名昭著,所以中国民众大多对夏的遭遇表示同情,不少人认为他才是事件中的受害者。今日夏俊峰被执行死刑的消息来得相当突然,除了在微博使用[蜡烛]表情对夏的死进行哀悼外(见截图一),有大量被激怒的网民在各社交网站表达自己的不满,更有相当数量的微博用户在沈阳中院官方账号下用评论表达自己的愤怒(见截图二)。
夏俊峰妻子张晶今日在微博公开了夏俊峰已被执行死刑的消息,并称法院拒绝了他们全家留下最后合影的要求。
@沈阳张晶:夏俊峰求他们给我们一家合个影,被拒绝,说给他自己留个影,也不可以,为什么,我不知道你们为什么这么残酷,留下个照片给儿子看都不行吗?为什么这么绝情啊?为什么?
知名学者张鸣曾在夏死刑复核通过后在网络发起“刀下留人”的签名并迅即收集了大量网民的声援。然而没过多久就传来了夏俊峰即将会被执行死刑的消息。
@张鸣:最后时刻,做最后的努力。我现在发起网络签名,刀下留人,夏俊峰!同意签名的跟帖——拜托了!
截图二:沈阳中院在其认证帐号内发表微博确认了夏俊峰被执行死刑的消息并收到大量愤怒网民的留言
以下评论均由数字时代编辑收集自新浪微博和Twitter:
szxiaojl:古人的新政是以大赦天下开始,现在的末政一定是大杀大压天下结束;杀夏俊峰,是一种重典力挽江山之狂澜的表现。
edfang5256:判夏俊峰死只有张晶会哭,不判他死城管会反,账他们算得清。
freedomandlaw:一种沉重的悲哀。夏俊峰的死,缘于我们的懦弱。我们无力终止绞肉机的运转。通往绞肉机的道路向所有人敞开,机会均等。我们的悲伤于事无补,虽如此,仍然悲伤难抑。发疯了的利维坦,绝不会就此收手。
凤凰博报:一个人为钱犯罪,这个人有罪;一个人为面包犯罪,这个社会有罪;一个人为尊严犯罪,世人都有罪。
康少见:今天通知结果,马上就执行死刑,夏俊峰之死,表明这个时代已抛弃掉多数人。前有曾成杰,后有夏俊峰,再对比刘志军和薄熙来,有关这个时代执政思维的结论,我觉得已无需再讨论。
纽约寓公大胡子:先由宣传口下禁令,再由法院通知家属杀人,这只能是最高层拍板后协调宣传口及政法口经手执行的事,这也说明他们对舆论反应是有充分估计,喊习李刀下留人无意义,就是杀给民众看的。
山东人力老五:草他妈,再不抱幻想。
北村 :蓄谋杀人不死,冲动杀人要死;律师杀人不死,平民杀人要死;谋财害命不死,苦保活路要死;知法犯法不死,防卫杀人要死;故意杀人不死,过失杀人要死。无论从情、理、法上,确实让人难以理解。请最高法秉持“人死不能复生”和“”尊重生命”的原则慎重核准。至少给谷开来和夏俊峰案作出比较的司法解释。
老唐:用秤砣杀人的城管不死、开枪杀村民的警察不死、毒杀英国人的王爷福晋不死,这个小贩就不该死
五岳散人 :我不懂法律,就知道一个最简单的道理:预谋杀人的谷开来要是可以不死,夏俊峰就不该死。这是我的价值观。
曾鹏宇:蓄意杀人的高官太太安然高枕,正当防卫的摆摊小贩束手待毙。这是世界是怎么样的,总有一天会明白。
徐辛XuXin:但願夏俊峰的死能夠喚醒那些還在裝睡、還在意淫、還在做夢的人。
leewua99:一个薄熙来,一个刘志军,个个都是无期,怎么就夏俊峰就得是死刑? 杀鸡儆猴,到底演给谁看的?法律在他们眼里是法律吗?国家被一群人玩弄,玩弄百姓,玩弄世人,终究玩死自己。
时不我怠:由于目击证人被禁止进入法庭,夏俊峰的自卫杀人一说成为孤证,终审法庭未予采纳。 判处死刑。 宣读完裁定书之后,夏俊峰情绪失控,大喊“你们撒谎”。
mashaofang:日前在京和夏霖律师谈起夏俊峰案,夏霖从现行法律分析认为:夏俊峰是在被非法拘禁后正当防卫,应可免死。但我和夏霖都认为:夏俊峰必会在某时候被当局处死。原因无他,这个体制很少保护反抗者的正当权益!即使有保护案例,也为巩固统治,与捍卫正义无关。
dc_b:今天杀夏俊峰,头七就是十月一日。十月一日。
huJia:这一夜,我们的泪水已汇成河。冲击着专制高墙。当一个制度能杀死一位正当防卫的年轻父亲,那么我们杀死这个制度,就是正当防卫。
赵士林微博:有感于刘志军案、薄熙来案和夏俊峰案。官吏不管怎样窃国巨贪、五毒俱全、天怒人怨 、动摇国本,基本免死;百姓不管怎样忍无可忍、于情可悯,于理可恕、于法可宽,一律斩决。
记者刘向南:夏俊峰街头摆摊,与城管发生冲突,致城管两死一伤,尽管舆论强烈呼吁其属正当防卫,法院还是坚决判死。贵州警察张磊射杀两名村民,法院认定张磊犯故意杀人罪,属防卫过当,判刑八年。这就是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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