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民”、“爱国群众”等集体名词越来越频密地出现在中国的官方宣传当中。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它已经成了毛左、愤青与社会底层争夺话语权并自赋“身份自信”的主要词汇。1月13日,作家李承鹏在北京签名售书被掌掴、扔菜刀。打人者尹某说,他之所以打李承鹏,是因为李是“汉奸”、“随意抹黑爱国群众”。
这让我不由得想起1793年11月8日(法国大革命时期)罗兰夫人走上断头台时的临终之语:“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在中国,只要将“自由”改成“人民”二字,绝对适合20世纪下半叶以来的中国历史。以近期为例,2012年9月中旬持续几天的“反日爱国游行”中,游行者的打砸抢行为是“人民群众”出自爱国热情,韩德强掌掴老人也是基于“人民热爱毛主席的朴素情感”。即使在推特、微博中出现痛骂各类精英的文章,不少也是以“人民”的名义。最近在《南方周末》事件当中,我因写文章支持南周,也被一些自赋“人民代表”身份的人缠斗了许多天。
所有这些,让我这个少年时代经历过“文革”的人,不由自主地想起“文革”时期那些假“人民、群众”之名以行的各种罪恶,比如我曾亲闻亲历的湖南道县与邵阳县的大规模集体屠杀,就是以“贫下中农法庭”的名义实施的——“文革”及“文革”前,在中共的政治序列中,贫下中农是“人民群众”的主要代表,其政治地位仅次于工人阶级,高于革命干部。因为亲历亲闻了不少假人民名义以行的罪恶,我一直在思考,“人民”、“群众”、以及“爱国人民”、“革命群众”等集体名词到底由何而来,代表什么?
“人民”这类集体名词被纳粹与前苏联赋予了至高无上的意义,在有政治需要时则实体化。中国对“人民”这一词语神圣化,在很大程度上是受俄国民粹主义的影响。在沙俄政教合一的意识形态专制时期,俄罗斯知识分子以专制权力为批判对象,从而在社会分层与政治分野中与民众为伍。但民粹主义知识分子心目中的“人民”大众,严格说来是形而上的,是种理想人文意义的体现,因此“人民”这个名词被赋予了极为崇高的意义。高尔基在《我的大学》中曾对俄国民粹派的这种人文意义化的“人民”观念作过以下描述:
“有时候他们谈到了人民,连我自己也很惊奇,为什么我会有跟他们不同的想法。在他们看来,人民是智慧、美德和善良的化身,是近乎神圣的统一的整体,是一切 高尚、正直、伟大的开端。我可是没见过这样的人民。我曾见过的有木匠、有码头装卸工、有泥水匠,我还见过雅可夫、奥西普、葛里高利。然而在这儿他们所说的 却是一种作为统一整体的人民啊。他们把人民看得比他们自己更加高贵,甘愿服从人民的意志。而我觉得倒是他们这些人身上,才……集中地表现了一种热望依照博 爱精神生活和自由建设生活的善良意志。”
受俄国民粹主义的影响,“人民”这个词在中国被赋予了不少神圣光环。时至今日,在中国话语中只要提出“人民”——还有“人民”的同义词“群众”及“老百 姓”,依然具有极强的道德威慑力,“代人民立言者”也随即有了某种道德神圣性。中共第二号人物刘少奇的命运就不由自主地与“人民”联系在一起:“文革”时期,毛泽东打倒刘少奇并宣判他是“大叛徒、大内奸、大工贼”时,是假人民名义以行;“文革”结束之后刘少奇获“平反昭雪”,在纪念刘一百周年诞辰时,刘夫人王光美那句“好在历史是由人民写的”同样被广为传诵。看到这句话时,我不由得想起自己十余岁时在一份批判材料上读过的一首诗(不记得是谁所写):
人民是什么?
人民是旗帜。
需要的时候将它顶出去,
不需要的时候将它卷起来。
人民是什么?
人民是矛和盾。
向敌人进攻时用它作矛,
防御敌人时用它作盾。
……
但“人民”这个集体名词代表什么呢?什么也不代表。我亲身经历的一件事情就轻易地解构了“人民”这个集体名词的虚无及其内涵之不确定性:上世纪80年代,我乘长沙至上海的火车,经过鹰潭时,火车上发生烟花爆炸,秩序大乱,一位20多岁的青年男子见人多拥挤无法下车,于是砸碎一块窗户玻璃,从窗户跳下去。车下的乘务员抓住他要其赔偿国家财产。男青年向其解释这是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之举,但乘务员不接受他的自辩。于是他问那位乘务员:“国家财产是不是全体人民所有?” 乘务员答称:“是”;男青年再问:“我是不是人民一员?”乘务员稍稍犹豫后勉强回答:“算是吧”。青年从背包里找出笔,并从笔记本上撕下一张纸,刷刷地写了一张纸条,声明他今后放弃属于他的那份国家资产,以此抵赔那块砸碎的玻璃。末了趁乘务员低头看纸条之机,窜进人流中溜了。
这个真实的故事说明,人民(包括群众)这类指称人群的集体名词是多么荒谬:它不可拆分,任何个人都可以假借“人民”的名义,而与其意见不同的人却难以拒绝被代表。它也无法确权,中共政府一直宣称中国是全民所有制,人民是国家财产的真正主人;但国企改制的时侯,国企工人就没资格拥有那一份名义上属于自己的财产,而厂长书记却成了企业私有化之后理所当然的新主人。1978年宪法中加了一句话,一切土地为国有,于是,“全民”不仅失去了过去30年里他们曾经“所有”的公共土地,也失去了祖祖辈辈都曾拥有的宅基地,据说这一宪法条文也是根据“人民群众”的要求增加的。当某人在电视采访中奉承政府及其官员时,他理所当然地被尊为“人民”;一旦他为自己的权利受损而反抗(如拆迁户),立刻就成了人民的“敌人”。不止政府会滥用人民的名义,殴打李承鹏的人,就是自认为爱国的“人民群众”。
在祛“人民”“群众”、“集体”这类极权政治下特有的集体名词之魅时,有两位欧洲学者的书不可不读,一是汉娜•阿伦特的《极权主义的起源》,作者指出,极权主义创造了许多集体名词和盛大仪式,以神化自身。书中对群众、暴民与菁英分子的结合有深刻理解。如果对书中大量剖析希特勒的反犹太主义不感兴趣,可读台湾学者蔡英文早年的简译本《极权主义》。另一本不可不读的书是法国学者勒庞的“The Crowd——A Study of the Popular Mind”,中译者冯克利将其翻译为《乌合之众》可谓神来之笔。勒庞是位保守派社会精英,他反对传统的国家主义及新兴的集体主义,推崇英美式自由主义。他经历过巴黎公社和法兰西第二帝国等动荡不安的历史时期,亲眼目睹了法国民众在传统的信仰与权威崩塌后,被近乎宗教般的革命激情熏陶,终于退化成一群野蛮、善变、极端的原始人,在少数人的怂恿下,民众会毫不犹豫地做出骇人听闻的暴行,事后却要求“爱国主义”的荣誉勋章。
在中国,“人民”这一集体名词被反复使用时,使用者要借用的就是这一名词那神圣的内涵,强调“人民不会犯错误”的永远正确性。但一落实到单个人即人民的某一分子上,各种糜烂就无法掩饰:上层的专制、贪婪腐败与纵欲,中层对权力的怯懦与谄媚;底层社会更是千姿百态,有的生产有害食品、有的坑蒙拐骗,有的成为五毛,……将这样的单个人加总出一个神圣无比的“人民”,只能说是自欺欺人之举。
via 何清涟美国之音中文博客 http://voachineseblog.com/heqinglian/2013/01/in-the-name-of-peo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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