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自1510部落,文章原名《你支持国际羽联取消中国选手于洋/王晓理比赛资格吗?》,作者 秋叶 http://goo.gl/pjRN1
我在微博发起了一个投票【你支持国际羽联取消中国选手于洋/王晓理比赛资格吗?】,一天有过千人参加,最有趣的是结果支持和不支持的差不多,还有15%左右的人觉得说不清。有趣的是在国际羽联处罚结果出来后,选择不支持的人明显增加,从不到40%到了45%。
投票地址:http://vote.weibo.com/vid=1916551&source=feed
我当时的投票选项是说不清,事实上我很纠结。
我第一反应是要取消,因为不管是作为比赛现场的观众还是电视观众,看到这样一场故意输球的比赛,肯定是不开心的。这样的比赛违背了奥林匹克“更高,更快,更强”精神内涵,也让体育比赛看起来不那么公平。
但从我个人角度,假如我也在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我肯定是想赢金牌,即使我拿不了金牌肯定也希望是自己队友拿金牌,在规则允许范围内,不和自己队友先火拼,让实力强大的对手先火拼消耗体力,为自己夺冠增加筹码,肯定也是我最可能的选择。
那么一个人是否有权利因为自己想做但没有做某事就拥有对想做而且真做了某事的人道德批判的优势?
细想后我发现这事情还没有那么简单。
如果我们深入思考这个事情,就会发现这是一次典型的发现每个人内在价值观逻辑冲突的机会,套一本书的标题就是:你以为什么对你是最重要的就真的对你是最重要的吗?
先说说到底什么是体育精神? 到底是公平竞争,还是“更高,更快,更强”?说直白一点是在规则内,是要利用一切合理手段去赢?还是要赢得漂亮?
这两个目标未必总是能够兼容。
我想奥林匹克运动会当年在提出“更高,更快,更强”精神的时候,更多是针对个人参赛的一次性田径比赛,他们当时未必就考虑到人类还会发展出多国参赛的复杂淘汰制度,还有团体比赛的模式。
后者显然在比赛过程中存在一个不同阶段比赛合理的体力分配策略问题,也存在一个采取不同的比赛组合乃至输赢策略可争取最佳的比赛结果的问题。
换句话说,在这种体育比赛中博弈的并非完全是体力,也包括智力,而且是高技术含量的智力。
事实上我们在指责羽毛球运动员消极比赛的时候,也可以问问自己,消极比赛和合理的比赛策略之间的差异点到底是什么?
或者你能够先说出以下哪些行为是消极比赛,哪些行为不是消极比赛吗?
1、在游泳乃至田径多轮比赛中,一名高水平运动员的标志是能合理分配自己在每轮淘汰赛中的体力,以确保竞技状态不至于过早爆发,反而失去取得金牌的机会。
2、在体操比赛中,一些高水平的运动员为了求稳避免失误或者因为伤病并没有使用自己最得意的动作,而是使用难度系数较低的动作。
3、在举重比赛中每个选手开把重量并非完全依据自己的实力来确定,往往需要考虑对手发挥情况来确定,故意减掉一些重量先确保金牌到手。
4、在乒乓球羽毛球五局团体比赛中采取对手未预料到的出场组合,以追求最大化的克敌制胜效果。
5、在排球比赛中,主动输掉已经难以挽回的一局,接受教练调整,下局再战。
6、在拳击柔道比赛中,不采取主动进攻的策略,而是消耗爆发型选手的体力,等对方体力下降时最后翻盘。
7、在击剑比赛中,主教练故意利用流利的法语,采取抗议裁判干扰裁判的心理的策略,获得对自己选手公平甚至有利的裁判环境。
8、在团体比赛中,故意放出主力队员伤病,或者虚假出场名单的信息干扰对方排兵布阵,临场却企图出其不意攻其不备。
9、在足球比赛中,为了赢得比赛,采取死缠滥打的防守型队伍愣是用脏的踢法干掉了踢得漂亮的进攻型队伍,甚至最后夺冠。
10、在世界杯比赛中,小组确定出线的对手为了保存体力,避免红黄牌,提升替补对手的竞技状态,甚至做掉最危险的下一轮对手,最后一轮故意派上替补队员,采取极度保守的比赛策略,甚至联手踢出高比分做掉对手。
11、在联赛中,提前夺冠的队伍,最后几轮让替补队员参赛,名曰培养后备队伍。
12、在NBA联赛里,落后的一方为了获得来年的选秀优选权优势,往往选择一输到底的策略。
13、为了交换某些重要协会的投票权,主动输掉比赛,派出实力明显无力夺冠的选手,甚至让自己国家的运动员改换国籍帮别人赢金牌。
假如你认为于洋/王晓理的比赛行为要接受处罚,那么这些比赛中运动员或者比赛团队同样没有全力以赴,同样影响了对其它比赛场地运动员努力的结果,请问这是否是消极比赛?问这是否违背公平竞争的体育精神? 那么他们是否也应该接受处罚?
我想起《潜伏》里面谢若琳的一句台词:现~现在两根金条放在这, 你~告诉我哪一根是高尚的? 哪一根是龌龊的?
或者说,假如你有机会获得金牌,你是否总是能克制自己不采取对自己有利的策略,而选择相信对抽象的奥林匹克精神的坚守?
我思考后的结论是:
1、在现代体育中,竞技比赛的赢家将获得巨大的回报,因此参加竞技比赛的运动员或团队必然会考虑采取各种有利自己夺冠的比赛策略,甚至包括不合规定的比赛策略(例如兴奋剂)。
2、不同团队之间基于心理战情报战的战术博弈已经成为竞技比赛整体观赏性的一部分,这种整体观赏性并不是总是带来比赛现场观赏性的提高。
3、假如这种现场观赏性的下降带来比赛商业价值的下降,那么作为主管比赛的协会组织会考虑调整比赛规则,以重新赢回市场和观众,否则这个协会将失去生存的土壤。
4、假如发现现有的规则存在问题,导致运动员消极比赛,那么首先应该考虑调整消极比赛能让运动员获利的比赛规则,而不是通过处罚运动员个人来保证比赛的观赏性。
回到羽毛球比赛中,出现这种消极比赛已经不是第一次,只不过这一次双方的演技实在太差,加上被观众和媒体放大,形成舆论压力,所以国际羽联被迫要表个态。
其实国际羽联是在推卸责任,因为如果不申明将来会考虑改变规则,下次无非是大家知道拿出60%实力消极比赛可能受处罚,但是拿出80%实力消极比赛就可能获利,或者说只要演技够,观众没话说就可以。这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
作为有丰富比赛组织管理经验的国际羽联更应该清楚:在不同国家不同运动员组合里面都出现类似的消极比赛现象,出错的不是参赛队伍,而是允许消极比赛获利的比赛规则。在出现这样的问题的时候,国际羽联要为自己未能预见到类似的比赛情况制定了不尽完善的规则而承担责任,而不能首先把责任推卸给运动员。
国际羽联其实并没有明确定义什么叫消极比赛,事实上这是一件困难的事情。
无论如何,一个好的比赛规则应该能最大程度激发运动员投入比赛的热情,而不是相反。
我想真正应该批判的是:为了夺得金牌,运动员采取有害自己长远健康的竞争策略,这绝不仅仅是指使用兴奋剂。在某些地方,通过变更年龄,或者借助某个年龄段小孩生理优势获取竞争优势是常规行为,还会作为成功典型来宣传。
回到现代的体育竞技赛场,我认为首先应该保证的是每个人每个团队都应该有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为了能够实现公平竞争,我们就得依靠制定合理的规则。
而规则往往随比赛模式,科技水平变化而不断动态调整中,比如游泳比赛禁用鲨鱼皮就是对没有实力承担鲨鱼皮的国家运动员创造了一种公平比赛环境。
一旦指定了规则,那么对规则的公开和透明的监督是关键,出现问题,首先考虑规则的可操作性,有些问题可能存在两难困境,比如在在伦敦奥运会上国际羽联特地在所有羽毛球项目上设置了小组赛,这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即便是世界排名第一的林丹在打了一年的积分赛和排名赛后,到奥运会要从小组赛开始,随时都会出现各种冷门,或者和本国对手互淘汰。这种赛制当然最大程度不利于在奥运羽毛球项目的种子排名中除了男双外都独占鳌头的中国队。从国际羽联的角度,其实也用心良苦,不能让某个国家一枝独大是符合国际羽联长远发展的,但是这种规则设计会带来另外一些负面后果,就是中国队被迫去钻规则的空子,进而也带动其它队伍效仿。
对于支持进行处罚的朋友们,我能完全理解你们的不满,但我想提醒一点:
一切过于提倡崇高精神的伟大更容易让我们走向极端,因为不直面人性阴暗面的伟大本身就是一种虚伪。
很多人选择不支持处罚就是认为对于个人而言,凡是规则不禁止的就是个人可以去尝试的,不应用道德去规定现实行为。这种观点在一个一贯追求以德治国的国家始终是个争议话题。
对于这个话题,我想了很久,也有一句话结论:用道德约束自己是高尚,用道德要求别人是虚伪。
这和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一样,凡是法律不禁止的,个人都可以做,但是未必就符合主流的道德观,但一个开放的社会应该包容不同的可能性。不过对于公权力部门应反过来要求,凡是法律没有许可的,都不可以去滥用权力。所以现在我对于洋/王晓理的态度是:
我不欣赏但能理解你们的行为,我不支持取消对你们的比赛资格,但如果你们继续这样比赛,我以后会拒绝收看你们的比赛。
回到我们国家某些主流媒体和奥运会代表团的表现,我只能用一句话表示:
在表态尊重体育精神之前,请你们先学会尊重规则。在表达追求精神价值之前,请你们先学会不要投机性表态。
你们的言行从来就没有一致过,更谈不上高尚,却总能每次都理直气壮地站在真理的那边,没有比这个更奇怪的事情了。
如果你们有良心,就请你们承担自己的责任,然后要为自己的运动员争取权益。而不是为了所谓高尚的情操就翻脸出卖这些曾用青春和汗水为你们换回金牌和政绩的运动员,他们是无辜的棋子,如果你们再继续这样唱高调,那我只能说一个词:
我呸!
看客点评:本文写出了我想说的话,没有原作者的功力,特此转载。
原文链接:
https://xiaonews.blogspot.com/2012/08/zt_2.html
blogger打不开的朋友可以试试tumblr:http://xiaonews.tumblr.com/(已被墙,请往xiaonews后加数字,目前是http://xiaonews2.tumblr.com/)
我在微博发起了一个投票【你支持国际羽联取消中国选手于洋/王晓理比赛资格吗?】,一天有过千人参加,最有趣的是结果支持和不支持的差不多,还有15%左右的人觉得说不清。有趣的是在国际羽联处罚结果出来后,选择不支持的人明显增加,从不到40%到了45%。
投票地址:http://vote.weibo.com/vid=1916551&source=feed
我当时的投票选项是说不清,事实上我很纠结。
我第一反应是要取消,因为不管是作为比赛现场的观众还是电视观众,看到这样一场故意输球的比赛,肯定是不开心的。这样的比赛违背了奥林匹克“更高,更快,更强”精神内涵,也让体育比赛看起来不那么公平。
但从我个人角度,假如我也在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我肯定是想赢金牌,即使我拿不了金牌肯定也希望是自己队友拿金牌,在规则允许范围内,不和自己队友先火拼,让实力强大的对手先火拼消耗体力,为自己夺冠增加筹码,肯定也是我最可能的选择。
那么一个人是否有权利因为自己想做但没有做某事就拥有对想做而且真做了某事的人道德批判的优势?
细想后我发现这事情还没有那么简单。
如果我们深入思考这个事情,就会发现这是一次典型的发现每个人内在价值观逻辑冲突的机会,套一本书的标题就是:你以为什么对你是最重要的就真的对你是最重要的吗?
先说说到底什么是体育精神? 到底是公平竞争,还是“更高,更快,更强”?说直白一点是在规则内,是要利用一切合理手段去赢?还是要赢得漂亮?
这两个目标未必总是能够兼容。
我想奥林匹克运动会当年在提出“更高,更快,更强”精神的时候,更多是针对个人参赛的一次性田径比赛,他们当时未必就考虑到人类还会发展出多国参赛的复杂淘汰制度,还有团体比赛的模式。
后者显然在比赛过程中存在一个不同阶段比赛合理的体力分配策略问题,也存在一个采取不同的比赛组合乃至输赢策略可争取最佳的比赛结果的问题。
换句话说,在这种体育比赛中博弈的并非完全是体力,也包括智力,而且是高技术含量的智力。
事实上我们在指责羽毛球运动员消极比赛的时候,也可以问问自己,消极比赛和合理的比赛策略之间的差异点到底是什么?
或者你能够先说出以下哪些行为是消极比赛,哪些行为不是消极比赛吗?
1、在游泳乃至田径多轮比赛中,一名高水平运动员的标志是能合理分配自己在每轮淘汰赛中的体力,以确保竞技状态不至于过早爆发,反而失去取得金牌的机会。
2、在体操比赛中,一些高水平的运动员为了求稳避免失误或者因为伤病并没有使用自己最得意的动作,而是使用难度系数较低的动作。
3、在举重比赛中每个选手开把重量并非完全依据自己的实力来确定,往往需要考虑对手发挥情况来确定,故意减掉一些重量先确保金牌到手。
4、在乒乓球羽毛球五局团体比赛中采取对手未预料到的出场组合,以追求最大化的克敌制胜效果。
5、在排球比赛中,主动输掉已经难以挽回的一局,接受教练调整,下局再战。
6、在拳击柔道比赛中,不采取主动进攻的策略,而是消耗爆发型选手的体力,等对方体力下降时最后翻盘。
7、在击剑比赛中,主教练故意利用流利的法语,采取抗议裁判干扰裁判的心理的策略,获得对自己选手公平甚至有利的裁判环境。
8、在团体比赛中,故意放出主力队员伤病,或者虚假出场名单的信息干扰对方排兵布阵,临场却企图出其不意攻其不备。
9、在足球比赛中,为了赢得比赛,采取死缠滥打的防守型队伍愣是用脏的踢法干掉了踢得漂亮的进攻型队伍,甚至最后夺冠。
10、在世界杯比赛中,小组确定出线的对手为了保存体力,避免红黄牌,提升替补对手的竞技状态,甚至做掉最危险的下一轮对手,最后一轮故意派上替补队员,采取极度保守的比赛策略,甚至联手踢出高比分做掉对手。
11、在联赛中,提前夺冠的队伍,最后几轮让替补队员参赛,名曰培养后备队伍。
12、在NBA联赛里,落后的一方为了获得来年的选秀优选权优势,往往选择一输到底的策略。
13、为了交换某些重要协会的投票权,主动输掉比赛,派出实力明显无力夺冠的选手,甚至让自己国家的运动员改换国籍帮别人赢金牌。
假如你认为于洋/王晓理的比赛行为要接受处罚,那么这些比赛中运动员或者比赛团队同样没有全力以赴,同样影响了对其它比赛场地运动员努力的结果,请问这是否是消极比赛?问这是否违背公平竞争的体育精神? 那么他们是否也应该接受处罚?
我想起《潜伏》里面谢若琳的一句台词:现~现在两根金条放在这, 你~告诉我哪一根是高尚的? 哪一根是龌龊的?
或者说,假如你有机会获得金牌,你是否总是能克制自己不采取对自己有利的策略,而选择相信对抽象的奥林匹克精神的坚守?
我思考后的结论是:
1、在现代体育中,竞技比赛的赢家将获得巨大的回报,因此参加竞技比赛的运动员或团队必然会考虑采取各种有利自己夺冠的比赛策略,甚至包括不合规定的比赛策略(例如兴奋剂)。
2、不同团队之间基于心理战情报战的战术博弈已经成为竞技比赛整体观赏性的一部分,这种整体观赏性并不是总是带来比赛现场观赏性的提高。
3、假如这种现场观赏性的下降带来比赛商业价值的下降,那么作为主管比赛的协会组织会考虑调整比赛规则,以重新赢回市场和观众,否则这个协会将失去生存的土壤。
4、假如发现现有的规则存在问题,导致运动员消极比赛,那么首先应该考虑调整消极比赛能让运动员获利的比赛规则,而不是通过处罚运动员个人来保证比赛的观赏性。
回到羽毛球比赛中,出现这种消极比赛已经不是第一次,只不过这一次双方的演技实在太差,加上被观众和媒体放大,形成舆论压力,所以国际羽联被迫要表个态。
其实国际羽联是在推卸责任,因为如果不申明将来会考虑改变规则,下次无非是大家知道拿出60%实力消极比赛可能受处罚,但是拿出80%实力消极比赛就可能获利,或者说只要演技够,观众没话说就可以。这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
作为有丰富比赛组织管理经验的国际羽联更应该清楚:在不同国家不同运动员组合里面都出现类似的消极比赛现象,出错的不是参赛队伍,而是允许消极比赛获利的比赛规则。在出现这样的问题的时候,国际羽联要为自己未能预见到类似的比赛情况制定了不尽完善的规则而承担责任,而不能首先把责任推卸给运动员。
国际羽联其实并没有明确定义什么叫消极比赛,事实上这是一件困难的事情。
无论如何,一个好的比赛规则应该能最大程度激发运动员投入比赛的热情,而不是相反。
我想真正应该批判的是:为了夺得金牌,运动员采取有害自己长远健康的竞争策略,这绝不仅仅是指使用兴奋剂。在某些地方,通过变更年龄,或者借助某个年龄段小孩生理优势获取竞争优势是常规行为,还会作为成功典型来宣传。
回到现代的体育竞技赛场,我认为首先应该保证的是每个人每个团队都应该有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为了能够实现公平竞争,我们就得依靠制定合理的规则。
而规则往往随比赛模式,科技水平变化而不断动态调整中,比如游泳比赛禁用鲨鱼皮就是对没有实力承担鲨鱼皮的国家运动员创造了一种公平比赛环境。
一旦指定了规则,那么对规则的公开和透明的监督是关键,出现问题,首先考虑规则的可操作性,有些问题可能存在两难困境,比如在在伦敦奥运会上国际羽联特地在所有羽毛球项目上设置了小组赛,这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即便是世界排名第一的林丹在打了一年的积分赛和排名赛后,到奥运会要从小组赛开始,随时都会出现各种冷门,或者和本国对手互淘汰。这种赛制当然最大程度不利于在奥运羽毛球项目的种子排名中除了男双外都独占鳌头的中国队。从国际羽联的角度,其实也用心良苦,不能让某个国家一枝独大是符合国际羽联长远发展的,但是这种规则设计会带来另外一些负面后果,就是中国队被迫去钻规则的空子,进而也带动其它队伍效仿。
对于支持进行处罚的朋友们,我能完全理解你们的不满,但我想提醒一点:
一切过于提倡崇高精神的伟大更容易让我们走向极端,因为不直面人性阴暗面的伟大本身就是一种虚伪。
很多人选择不支持处罚就是认为对于个人而言,凡是规则不禁止的就是个人可以去尝试的,不应用道德去规定现实行为。这种观点在一个一贯追求以德治国的国家始终是个争议话题。
对于这个话题,我想了很久,也有一句话结论:用道德约束自己是高尚,用道德要求别人是虚伪。
这和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一样,凡是法律不禁止的,个人都可以做,但是未必就符合主流的道德观,但一个开放的社会应该包容不同的可能性。不过对于公权力部门应反过来要求,凡是法律没有许可的,都不可以去滥用权力。所以现在我对于洋/王晓理的态度是:
我不欣赏但能理解你们的行为,我不支持取消对你们的比赛资格,但如果你们继续这样比赛,我以后会拒绝收看你们的比赛。
回到我们国家某些主流媒体和奥运会代表团的表现,我只能用一句话表示:
在表态尊重体育精神之前,请你们先学会尊重规则。在表达追求精神价值之前,请你们先学会不要投机性表态。
你们的言行从来就没有一致过,更谈不上高尚,却总能每次都理直气壮地站在真理的那边,没有比这个更奇怪的事情了。
如果你们有良心,就请你们承担自己的责任,然后要为自己的运动员争取权益。而不是为了所谓高尚的情操就翻脸出卖这些曾用青春和汗水为你们换回金牌和政绩的运动员,他们是无辜的棋子,如果你们再继续这样唱高调,那我只能说一个词:
我呸!
看客点评:本文写出了我想说的话,没有原作者的功力,特此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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